日期:2009-01-05 08:56
涉及复合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复合橡胶(税则号40051000、40052000、40059100、40059900)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目前与东盟协定税率为5%,2009年对由各东盟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其中,2009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的协定税率由5%降至0%,即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关税降为零,由越南进口的复合橡胶税率维持在5%。
涉及合成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除丁苯橡胶项下的其他初级形状的羧基丁苯橡胶(税则号40021919)隶属于敏感产品外,其他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