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5
转交收款人。
(4)凡涉及军品的拒绝付款,银行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
(5)收款人对无理拒付的,可委托银行重办托收。收款人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按规定回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6)收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尚未划回,又未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寄来逾期付款通知或拒绝付款理由书的托收款项,应当及时发出查询。付款人开户银行要积极查明,及时答复。
(7)银行无法审查拒绝付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