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5
和国政府决定: 1、批准增补: 关于自然人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运送贷物的程序条例; 关于自然人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运送运输工具的程序条例。 2、决定废止: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1995年1440号《关于自然人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境运送贷物及运输工具的办法》的决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规令集1995年34号434页);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1996年5月13日305号决议《关于提出补充和变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某些决定》的第二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规法令集1996年12号)。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阿·卡热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