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5
单后,一俟货物运抵目的港,即应及时向 海关 办理申报手续。经 海关 查验有关单据,证件和货物,并在提单上签章放行后,即可凭以提货。
7. 验收和拨交货物
凡属进口的货物,都应认真验收,如发现品质,数量,包装有问题应及时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以便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或采取其它救济措施。
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销售和使用,为了在规定时效内对外提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的货物,均应在卸货 港口 就地报验,(1)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2)货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