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5
(一)进口商品审批
我国规定,一切进口货物都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查批准。 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敏感性重要进口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的某些机电仪器产品,均须经国家级主管部门审批;国际市场上相对集中、价格敏感或国内紧缺的重要物质,由中央分配各地方一定的进口额度,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大凡一般商品,均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批。 进口商品的单位根据国家的进口计划或经省、市、 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计划提出订货申请书,即填写进口订货卡片。 由于国内企业一般无经营进口权或进口商品超出其经营范围,他们进口商品, 必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