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5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以及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进口地的代理人)。
一般业务程序如下 :
出口商在决定以托收或赊销方式成交前,把合同内容和进口人名称通知本国的(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将有关资料通知进口地的保理商,由其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对可以认可的交易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协议内明确规定信用额度。
出口商在保理协议规定的额度内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
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发货,取得运输单据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