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4
许类)
2、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分A、B、C、D四类)
3、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
三、加工贸易审批管理
1、 审批机关:省外经贸厅授权各市地外经贸局和部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审批管理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已报请省厅批准,授予所有县(市)区及省级开发区加工贸易审批权。
2、分级审批: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除国家禁止开展加工贸易的商品外,按商品类别,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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