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4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 海关 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直属 海关 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业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