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4
征税,这是我国对2008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的首度回应。
在2005年之前,中外合资汽车企业在国内生产的轿车几乎有一半是以进口汽车零部件组装方式生产的。由于进口零部件关税是10%,而整车关税是25%。因此一些合资企业就以半散件进口方式组装整车,借此偷逃关税。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这使得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少交税。
2006年,欧盟和美国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