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9 10:22
及属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经外经贸部审批后,我厅可按审批数量签发进口许可证。
1.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 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在 2000年底前,继续实行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
2.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均享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开展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均享有边境小额贸易权。
3.边境地区的地级市(州、盟)政府或外经贸主管部门可在本地区主办以边境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