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4:05
一、申报。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持下列单证向入、 出境地海关申报: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五份; ?。ǎ玻督ǔ觯┛诨跷镄砜芍ぁ罚ㄈ缡袅腥胄砜芍す芾矸段У?,需提交)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 (3)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 (4)商业发票二份。对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除在口岸报关时递交一份外,还要由负责对外订购和承付货款的外贸公司向办理集中纳税业务的北京海关递交一份; (5)装箱单一份(对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