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4:05
拨给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进料加工用汇。 (2) 经贸部拨给省、市、自治区外贸局的进料加工用汇。 (3) 各省市自治区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拨出专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4) 出口机电产品,由经贸部拨给各有关部、局供进料加工用的原材料外汇。 (5) 中央下拨的出口商品包装用汇。 (6) 工贸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料加工用汇。 4. 进料加工经营单位需经哪些单位批准?进料加工合同应事先报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以及其授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