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25 12:02
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为终局决定。⑥核准注册。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商标局即予以核准注册,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至此,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权。本案中, C公司已履行完以上全部手续,取得了商标权。 A公司提出的异议属于对C公司侵权行为的申诉,属于商标权保护措施之一。 本案中的焦点之一是强调谁在中国大陆最先使用该商标。这防属于特例。一般说来,我国采取注册在先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在先的因素。本案中的双方均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