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7-06-11 10:47
数据; (二)审核进货凭证,与专用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等信息核对; (三)审核出口凭证及有关数据,与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退运补税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信息交叉互审; (四)当期进料加工的抵扣税额,是否从当期退税额中抵扣。 第十五条 退税部门须根据当年物价指数、外汇牌价设定出口商品的国内收购单价差异倍数和合理换汇成本的上下限,对超出设定范围的出口商品,退税部门应进行重点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十六条 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数据录入、审核环节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检查: (一)属于退税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