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30 12:52
商务部裁定的反倾销税率,无论是14.35%、25.3%或25.3%(原始调查税率),都不是最终结税的税率。这些税率是根据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已经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的出口价格及正常价值确定的,只能作为初裁后开始征收保证金数据的依据。
(二) 通过一般年度行政复审程序追溯性地确定实际反倾销税率
比如,在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案件中所有公司从美国商务部初裁之日即2015年1月27日(该日期为初裁于联邦公报上刊载之日)到2016年7月31日之间(第一次常规复审期间)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的结税税率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