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30 12:52
格提升到不再倾销水平的出口商,缺点是复审周期长、成本高。
WTO《反倾销协定》第9.3.1条规定,采用追溯课征制度的调查机关必须从复审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18个月确定反倾销税支付的最终税责。任何已付反倾销税的返还应当在作出裁定后90天内完成。第9.3.1条在谈判过程中几易其稿,准确的截止日期也在不断修改。创立准确的截止日期纠正了美国不断推迟完成行政复得终审截止日期作法,曾经有几个案件美国商务部甚至十年都没有最终确定课征的税率。
(二) 预期课征制度
以欧盟、加拿大及中国为首的大多数国家采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