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17 12:00
等784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4)。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75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308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进一步下调该协定项下部分税目的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509个税目商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