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18 09:34
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6、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 的;(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属第(2)项天然橡胶标准合约的强行平仓:若系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超仓,则对该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